詩103:21 你們作他的眾軍,作他的僕役,遵行他旨意的,都要稱頌耶和華。
可3:35 凡遵行 神旨意的,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。
雜思隨想 閑話家常
基督徒是否可以祭祖? 先說明一下兩個主要概念:「基督徒」和「祭祖」。 「基督徒」指的是相信耶穌基督並遵從他教訓的人。 「祭祖」表示對已亡祖先的孝敬、思念和感恩之情的行為形式。 某些代表對祖先孝敬、思念和感恩之情的形式(如燒香、叩拜等),是否可以分為可作和不可作?如果某行為形式不被接受,理由是什麼?
1. 要謹慎使用錢財 2. 忠心於自己負責的崗位 3. 不能服侍兩個主 路16章
神蹟是人認為不可能的事件。 上主透過神蹟要顯明他就是那唯一的主。 上主是要改變人心、人的自我價值、人的信念。
太多限制、沒有自由。 想怎樣便怎樣、覺得好就可以了。 當下的自由、沒有限制、想怎樣便怎樣,為的是感覺良好。 當下覺得好便是了,將來的、其他的不去想。 這是只顧自己的感受(最多不影響別人)的個人主義。
上帝在聖經中做了哪些事? 神在什麼情況下、什麼時候會 “出手”? 神當時怎樣做? 為什麼要出手呢?目的是什麼? 結果如何? 哪些事神沒有直接介入?為什麼? 這些問題在舊約中是怎樣的?在新約中又是怎樣的?
全能的上帝能否造一個不受上帝操控的生物? 我們人類就是了。這樣上帝還能稱為全能的上帝嗎?
我在看《李天命的思考藝術》。 李先生提出「有些矛盾是不明顯的」。 有一齣戲說捉到某個小神仙然後就可以許三個願,每個願都能實現。現在假設有甲、乙、丙三人,那個小仙人對他們說:我讓你們每人許一個願,無論想什麼都能實現。甲說:「我的願望是有個清麗絕俗的女朋友。」乙是男同性戀者,乙說:「我的願望是甲做我的女朋友。」丙是虐待狂,他說:「我的願望是甲和乙的願望都不能實現。」 李先生提出「你們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個願望……都能實現」這種說法看似沒有問題,一經分析便顯出原來含有矛偱。同樣,「無所不能」這個概念看來也有這種矛盾。 如果我要續寫以上這個故事,我會這樣寫: 那個小神仙讓丙在餘下三年的生命裏看到甲和乙的願望並沒有實現,然後丙患重病死去。三年後小神仙給予甲一個清麗絕俗的女朋友。原來這個女朋友是有虐待狂,經過三年後,甲終於忍受不住女朋友的虐待,他們分手了,甲並認為清麗絕俗的女人都是有問題的,繼而連自己的性取向也出現改變。再過三年,甲成為乙的「女朋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