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時代

我是判官
我是警察
我就是法律公義

這是我對於當今這世代的看法。

最明顯的特點就是「我」,凡事都以「我」為主導。做什麼,想怎樣做,都是以「我」為主,自己喜歡是最重要的,別人的都沒有考慮。

喜歡判斷別人,只從自己的角度進行判斷。自己覺得對的就是合法,自己覺得不理想的法律就是「惡法」。覺得以犯法的方式對抗「惡法」是沒有錯的,因為所有的行動都是被「惡法」逼出來的。

我的理想高於一切,有崇高的理想,做什麼事都是對的。為了人民未來的美好生活的偉大崇高理想,做什麼事都不可能是錯的。

我用我的方法去做我認為對的事。

只要不是符合我的主觀意願、我的期望、我的心意,就是你不對,都可以反對、批評、打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