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孫子兵法 地篇第十一

孫子曰:用兵之法,有散地,有輕地,有爭地,有交地,有衢地,有重地,有圮地,有圍地,有死地。諸侯自戰其地,為散地。入人之地不深者,為輕地。我得則利,彼得亦利者,為爭地。我可以往,彼可以來者,為交地。諸侯之地三屬,先至而得天下眾者,為衢地。入人之地深,背城邑多者,為重地。山林、險阻、沮澤,凡難行之道者,為圮地。所從由入者隘,所從歸者迂,彼寡可以擊我之眾者,為圍地。疾戰則存,不疾戰則亡者,為死地。是故散地則無戰,輕地則無止,爭地則無攻,衢地則合交,重地則掠,圮地則行,圍地則謀,死地則戰。

所謂古之善用兵者,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,眾寡不相恃,貴賤不相救,上下不相收,卒離而不集,兵合而不齊。合于利而動,不合于利而止。敢問:“敵眾整而將來,待之若何?”曰:“先奪其所愛,則聽矣。”

兵之情主速,乘人之不及,由不虞之道,攻其所不戒也。

凡為客之道:深入則專,主人不克。掠于饒野,三軍足食。謹養而勿勞,并氣積力,運并計謀,為不可測。投之無所往,死且不北。死焉不得,士人盡力。兵士甚陷則不懼,無所往則固,深入則拘,不得已則鬥。是故其兵不修而戒,不求而得,不約而親,不令而信。禁祥去疑,至死無所之。吾士無餘財,非惡貨也﹔無餘命,非惡壽也。令發之日,士卒坐者涕沾襟,偃臥者淚交頤。投之無所往者,諸、劌之勇也。

故善用兵者,譬如率然。率然者,常山之蛇也。擊其首則尾至,擊其尾則首至,擊其中則首尾俱至。敢問:“兵可使如率然乎?”曰:“可。”夫吳人與越人相惡也,當其同舟而濟,遇風,其相救也,如左右手。是故方馬埋輪,未足恃也。齊勇如一,政之道也,剛柔皆得,地之理也。故善用兵者,攜手若使一人,不得已也。

將軍之事:靜以幽,正以治。能愚士卒之耳目,使之無知。易其事,革其謀,使人無識。易其居,迂其途,使人不得慮。帥與之期,如登高而去其梯。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,而發其機,焚舟破釜,若驅群羊。驅而往,驅而來,莫知所之。聚三軍之眾,投之于險,此謂將軍之事也。九地之變,屈伸之力,人情之理,不可不察也。

凡為客之道:深則專,淺則散。去國越境而師者,絕地也﹔四達者,衢地也﹔入深者,重地也﹔入淺者,輕地也﹔背固前隘者,圍地也﹔無所往者,死地也。

是故散地,吾將一其志﹔輕地,吾將使之屬﹔爭地,吾將趨其後﹔交地,吾將謹其守﹔衢地,吾將固其結﹔重地,吾將繼其食﹔圮地,吾將進其途﹔圍地,吾將塞其闕﹔死地,吾將示之以不活。

故兵之情:圍則御,不得已則鬥,過則從。

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,不能預交。不知山林、險阻、沮澤之形者,不能行軍。不用鄉導,不能得地利。四五者,不知一,非霸、王之兵也。夫霸、王之兵,伐大國,則其眾不得聚﹔威加于敵,則其交不得合。是故不爭天下之交,不養天下之權,信己之私,威加于敵,則其城可拔,其國可隳。施無法之賞,懸無政之令,犯三軍之眾,若使一人。犯之以事,勿告以言。犯之以利,勿告以害。

投之亡地然後存,陷之死地然後生。夫眾陷于害,然後能為勝敗。

故為兵之事,在于佯順敵之意,并敵一向,千里殺將,是謂巧能成事者也。

是故政舉之日,夷關折符,無通其使﹔勵于廊廟之上,以誅其事。敵人開闔,必亟入之,先其所愛,微與之期。踐墨隨敵,以決戰事。是故始如處女,敵人開戶,後如脫兔,敵不及拒。